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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義烏市長期護理保險定點護理機構協議管理辦法的通知》政策解讀
義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08-17
主動公開
發布時間: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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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22年6月10日,浙江省醫療保障局、財政局下發了《關于深化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浙醫保聯發〔2022〕6號),要求完善對護理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的協議管理和監督稽核等制度。經市審計局審計發現,《義烏市長期護理保險定點護理機構協議管理辦法》(義醫保〔2019〕17號)第二章第五條(一)關于“規范經營,近一年內(不足一年的自開業以來)無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有關行政部門處罰” 的表述不明確,在定點管理中導致歧義。政策制定本意指受與護理服務行為相關的聯合發文單位處罰,故有必要對我市文件進行重新修訂調整,規范定點護理服務機構管理,保障失能人員的基本護理需求。
二、制定依據
1.《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深化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
2.《義烏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義烏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
3.《義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義烏市深化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4.《關于全面組織開展養老服務技能培訓提升專業化水平的通知》
三、主要內容
結合我市實際,提出3項調整意見:
1.明確人員配備的基本原則,要求定點護理機構必須配備必要的持證護理服務人員和管理人員。
2.完善定點護理機構基本條件,要求定點護理機構規范經營,近一年內(不足一年的自開業以來)無護理服務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有關行政部門處罰。
3.合理優化定點護理機構人員配置,要求定點護理機構配備專業護理服務人員不少于10人,護理人員持證率不低于60%。
四、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義烏市醫療保障局
解讀人:樓靈燕
咨詢電話:0579-8991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