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2355345411A/2024-554913
農業、林業、水利/農業、畜牧業、漁業
通知
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關于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義烏市農業農村局
義農〔2024〕14號
2024-04-30
主動公開
GYWD65-2024-0001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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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高質量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4〕2 號)和《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2024年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浙農專發〔2024〕4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快推進我市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能力建設,提升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水平,經市政府同意,我局制定了《關于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關于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實施意見》
義烏市農業農村局
2024年4月30日
關于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加快推進我市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能力建設,優化秸稈綜合利用結構,促進美麗浙江建設,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高質量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4〕2 號)和《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2024年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浙農專發〔2024〕4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浙江重要講話精神,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推動秸稈全量、全域、全程科學利用,有效促進資源循環利用、生態環境改善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加快形成具有義烏特色的秸稈綜合利用新格局。到2024年底,全市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在97%以上,其中秸稈離田利用率達30%以上;各鎮(街道)原則上各建立1個區域性秸稈收儲中心,全市建成省級標準化農作物秸稈收儲中心1個、末端大型秸稈綜合利用企業1家,基本實現全市秸稈收、儲、運、用體系全覆蓋。到2026年底,農作物秸稈收儲運用體系健全,秸稈綜合利用結構優化,全市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7%以上,力爭秸稈離田利用率達45%以上,秸稈綜合利用水平走在全國前列。
二、重點任務
(一)落實低留茬收割及離田作業。嚴格控制秸稈留茬高度,推廣稻麥聯合收割機加裝秸稈粉碎裝置、秸稈滅茬機、秸稈掩埋深翻等機械裝備,因地制宜指導農戶開展秸稈低留茬收割。鼓勵購置打捆機等機械設備,實施秸稈離田作業,提高離田利用率。對符合義烏市糧油規模種植補貼條件且實施秸稈離田作業達到當季種植面積40%以上的主體,按照秸稈離田面積給予100元/畝補助。
(二)健全秸稈收儲運用體系。以鎮(街道)為基本單元,結合秸稈資源分布,因地制宜建設區域性秸稈收儲中心和村級臨時收儲點,完善秸稈收儲體系。鼓勵區域性秸稈收儲中心購置秸稈摟草機、打捆機、粉碎機、夾包機、傳輸帶等設備,對鎮街規劃建設的區域性秸稈收儲中心,按購置機械設備投資額50%給予補助。開展區域性秸稈收儲中心運行質量年度綜合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分別給予所在鎮(街道)A檔30萬、B檔20萬、C檔10萬元運行獎勵,D檔不予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標準化農作物秸稈收儲中心,給予所在鎮(街道)20萬元獎勵。引導秸稈產生時間較為集中、產生量較大的農業經營主體與秸稈利用企業直接對接,實行秸稈離田作業即收即運。強化源頭散戶秸稈收集,鼓勵鎮(街道)開展散戶秸稈換肥服務,對用于秸稈換肥的有機肥給予鎮(街道)400元/噸的補助。
(三)主攻秸稈利用主體建設。強化主體培育,扶持發展一批成長性好、規模較大、帶動力強的秸稈綜合利用主體,支持建設秸稈有機肥、秸稈飼料、秸稈能源、秸稈炭基肥、秸稈代木、秸稈基質基料、秸稈新材料等生產經營企業,提升區域秸稈離田消納能力。強化秸稈資源供需對接,按照“政府統籌、平等自愿、市場運作”的原則,統籌規劃秸稈資源供應,指導秸稈利用企業、村集體、秸稈離田作業主體等簽訂合作協議,建立利益聯結機制,明確秸稈收購范圍、品種品質、對應價格及各方責任,確保作業主體收益和農戶利益。
(四)推廣一批秸稈利用技術。大力推廣秸稈飼料化、能源化、肥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高值利用技術,不斷提高秸稈綜合利用水平。支持畜牧養殖企業實施秸稈利用生態循環項目,開展秸稈飼料化利用,提升秸稈飼料化利用水平。依托現有的生物質燃料顆粒廠等主體,大力推進農作物秸稈生物質顆粒燃料化利用,提升秸稈能源化利用水平。推動有關企業以秸稈為原料進行產品生產,探索延伸秸稈產業鏈,提升原料化利用水平。依托有機肥生產企業等主體,推廣秸稈離田肥料化利用,加大有機肥產能,提升肥料化利用水平。鼓勵利用秸稈生產育苗基質、栽培基質,滿足集約化育苗、無土栽培和土壤改良的需要,提升秸稈基料化利用水平。
(五)推廣秸稈利用新機具。加大秸稈綜合利用先進機具的推廣力度,規范操作技術,提高利用效率。引進適合義烏地區地貌特征、易于實現秸稈就地就近資源化利用的小型化、移動式秸稈收集初加工設備,配置適合義烏特點的秸稈利用裝備體系。
(六)加強秸稈資源利用管理。強化秸稈資源臺賬建設,加大秸稈調查人員業務培訓指導力度,規范入戶調查、數據復核、現場抽核、收儲補貼等重點環節,確保調查方式科學、調查內容全面、調查結果準確。在現有樣本農戶基礎上擴大調查范圍,對規模種植農戶應調盡調、秸稈利用主體全調細調,確保數據真實反映秸稈利用現狀。
三、有關要求
(一)組建工作專班。組建秸稈綜合利用工作專班,負責統籌實施秸稈綜合利用具體工作,明確目標、分解任務、細化措施、落實責任,確保秸稈綜合利用工作有序推進。
(二)強化督導考核。將秸稈綜合利用工作列入鄉村振興年度考核,建立考核評價辦法,健全工作機制,壓實工作責任。探索種糧補貼與秸稈綜合利用補貼掛鉤制度,增強種糧農戶科學利用秸稈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加強政策出臺、資金落實、項目推進、科學還田、高效利用、臺賬管理等環節的督導,確保工作落地見效。
(三)強化宣傳引導。組織開展現場觀摩、技術培訓、政策解讀等活動,進村入戶做好秸稈綜合利用宣傳引導工作。充分利用農民信箱、廣播、電視、報刊等傳統宣傳方式以及微信、抖音、視頻號等新媒體平臺,多形式、多角度、多渠道宣傳工作成效,宣揚正面典型,曝光負面案例,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全力支持的良好氛圍。
本意見自2024年6月1日起生效,適用2024年度,相關實施細則另行制定。已有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本意見與其他財政專項補助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復享受的原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