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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烏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工業企業畝產效益綜合評價全面推進“畝均論英雄”改革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市經信局
2024-07-05
主動公開
發布時間: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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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為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的指導意見》(浙政發〔2018〕5號)、《關于深化制造業企業資源要素優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9〕62號)、《關于印發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2023年工作要點的通知》(浙畝均辦〔2023〕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2022年度畝產效益綜合評價過程中的意見和建議,制定本實施意見。
二、制定依據
本實施意見以《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的指導意見》(浙政發〔2018〕5號)、《關于深化制造業企業資源要素優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9〕62號)、《義烏市人民政府關于義烏市工業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義政發〔2021〕7號)《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 2023 年工作要點》(浙畝均辦〔2023〕1號)等文件為依據。
三、制定過程
先后赴安吉縣、永康市等優秀縣市學習畝產效益綜合評價辦法,走訪鄉鎮、相關職能部門及我市制造業企業深入開展調研。2024年1月,形成《實施意見》初稿,根據各條線及領導班子意見建議修改完善,形成《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2024年2月27日,通過市政府門戶網站,向全社會進行了公示,廣泛征求意見,并同步征求了相關部門意見,
四、政策要點解讀
(一)總體思路
堅持新發展理念,強化正向激勵和反向倒逼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畝產效益綜合評價體系,強化資源要素市場化配置措施。
(二)主要目標
不斷完善畝產效益綜合評價體系,不斷強化資源要素市場化配置、產業創新機制,提高全要素生產率,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
(三)健全畝產效益綜合評價體系
第一部分 宗地企業評價
1.評價范圍
(1)全市范圍內工業用地面積3畝及以上的工業企業,除電力、熱力、燃氣、污水處理及水的生產和供應等公益性企業外。
2.評價指標
(1)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評價指標:畝均稅收、單位能耗工業增加值、畝均工業增加值、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單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工業增加值、全員勞動生產率。
(2)規模以下工業企業評價指標:畝均稅收、單位電耗稅收、畝均銷售收入、噸排污權納稅額。
3.評價辦法
3.1指標權重
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畝均稅收占35分、單位能耗工業增加值17分、畝均工業增加值占20分、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占10分(其中單位知識產權占3分)、單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工業增加值占10分、全員勞動生產率占8分。
規模以下工業企業:畝均稅收占55分、單位電耗稅收占20分、畝均銷售收入占15分、噸排污權納稅額占10分。
3.2基準值設定
畝均稅收為30萬元,畝均工業增加值為150萬元,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為4%,全員勞動生產率為20萬元。畝均銷售收入為400萬元,單位電耗稅收為3萬元/萬千瓦時。
3.3得分計算
企業得分為每項指標數據得分之和。單項指標得分=該指標上年度數據÷該指標基準值×權重×修正系數。單項指標最高分不超過該項權重的1.5倍,最低為0分。企業某項指標為負值或空缺的,該項得分為0分。其中,單位能耗工業增加值、單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工業增加值、噸排污權納稅額指標得分按特定方式計算,具體計算辦法詳見政策原文附件。
企業綜合評價得分計算公式:企業得分=∑(單項指標)
3.4分類排序
根據企業計算得分情況,分規上、規下兩類,并按紡織服裝、日用品、機械電子制造、其他等四大類別進行排序,將每個類別內企業分成A、B1、B2、C、D五檔,以綜合評價得分予以排名。
A類企業:上年度自身納稅300萬元(含)以上,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重大環境責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群體性勞資糾紛事件,未因偷稅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查處的規上企業,不同評價類別企業按綜合評價得分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選取。選取范圍:上年度自身銷售收入1億元(含)以上且評價類別內排名前70%的企業;上年度自身銷售收入5000萬元(含)-1億元且評價類別內排名前50%的企業。
B1類企業:上年度自身畝均稅收達到8萬元(含)以上,且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重大環境責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群體性勞資糾紛事件的規上企業中,綜合評價得分在評價類別內排名前70%(含)中除去A類以外的企業。
B2類企業:上年度畝均稅收達到8萬元(含)以上,且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重大環境責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群體性勞資糾紛事件的企業。根據下列條件進行選取。選取范圍:
綜合評價得分在評價類別內排名前95%(含)中除去A、B1類以外的規上企業;綜合評價得分在評價類別內排名前70%(含)的規下企業。
C類企業:上年度畝均稅收達到8萬元(含)以上未列入A、B1、B2類的企業。
D類企業:上年度畝均稅收8萬元以下的企業。
第二部分 租賃企業評價
1.評價范圍
(1)全市3畝及以上工業用地中租賃的工業企業。
2.評價指標
(1)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評價指標:畝均稅收、單位能耗工業增加值、畝均工業增加值、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單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工業增加值、全員勞動生產率。
(2)規模以下工業企業評價指標:畝均稅收、畝均銷售收入。
3.評價辦法
3.1指標權重
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畝均稅收占35分、單位能耗工業增加值17分、畝均工業增加值占20分、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占10分(其中單位知識產權占3分)、單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工業增加值占10分、全員勞動生產率占8分。
規模以下工業企業:畝均稅收占50分、畝均銷售收入占50分。
3.2基準值設定
畝均稅收為150元/平方,畝均工業增加值為750萬元,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為4%,全員勞動生產率為20萬元。畝均銷售收入為2000元/平方。
3.3得分計算
企業得分為每項指標數據得分之和。單項指標得分=該指標上年度數據÷該指標基準值×權重×修正系數。單項指標最高分不超過該項權重的1.5倍,最低為0分。企業某項指標為負值或空缺的,該項得分為0分。其中,單位能耗工業增加值、單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工業增加值、噸排污權納稅額指標得分按特定方式計算,具體計算辦法詳見政策原文附件。
企業綜合評價得分計算公式:企業得分=∑(單項指標)
3.4分類排序
根據企業計算得分情況,以綜合評價得分予以排名。分規上、規下兩類,企業評價分成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五檔。
五星企業:上年度納稅100萬元(含)以上,上年度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重大環境責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群體性勞資糾紛事件,未因偷逃稅款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查處的規上企業,按綜合評價得分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選取排名前二十的企業。
四星企業:上年度畝均稅收達到30元/平米(含)以上,且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重大環境責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群體性勞資糾紛事件的規上企業中,綜合評價得分排名前70%(含)中除去五星以外的企業。
三星企業:上年度畝均稅收達到30元/平米(含)以上,且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重大環境責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群體性勞資糾紛事件的企業。選取范圍:除去五星、四星類以外的規上企業;綜合評價得分排名前70%(含)的規下企業。
二星企業:上年度畝均稅收達到40元/平米(含)以上未列入五星、四星、三星類的企業。
一星企業:上年度畝均稅收40元/平米以下的企業。
4.動態管理
根據企業每年綜合評價結果,對A、B、C、D和賦星企業分類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上在每年5月底前按照企業上一年度數據進行評價分類。
(四)完善資源要素差別化配置機制
經綜合評價認定的A、B、C、D類企業在土地、能源、環境、金融、人才等資源要素上采取差別化配置政策。五星級企業參照A類企業享受人才落戶、住房、子女就學等政策,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入學名額、落戶指標,根據貢獻優先安排給企業自主支配。星級企業暫不執行其他資源要素差別化政策。
五、適用范圍
全市范圍內工業用地面積3畝及以上的工業企業,及全市3畝及以上工業用地中租賃的工業企業,電力、熱力、燃氣、污水處理及水的生產和供應等公益性企業除外。
六、解讀機關及解讀人
解讀機關:義烏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聯系人:何江波 聯系電話:85526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