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782000000/2025-542980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市規劃
通知
關于印發義烏市海綿城市建設實施細則的通知
義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義政辦發〔2025〕7號
2025-01-26
主動公開
GYWD01-2025-0001
有效
字體大小:大 中 小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義烏市海綿城市建設實施細則》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義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義烏市海綿城市建設實施細則
為加快推進系統化全域海綿城市建設,緩解城市內澇,提高雨水資源利用水平,統籌兼顧削減雨水徑流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節約用水條例》《金華市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5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海綿城市建設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建辦城〔2022〕17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全省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6〕98號)和《金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金華市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金政辦發〔2023〕4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適用范圍
義烏市行政區域內海綿城市建設的土地管理、項目立項、方案設計、施工圖設計、施工管理、竣工驗收、運營維護等適用本細則,均應按要求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管控。
已出讓但未開工建設項目應按規劃條件和建設要求落實海綿城市建設內容,鼓勵規劃條件書中未明確海綿城市要求的在建但尚未完成附屬工程建設的項目通過設計變更(依法履行設計變更手續)方式,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理念。
二、豁免清單
建立豁免清單制度,納入《義烏市建設項目海綿城市建設管控豁免清單》(附件1)的項目不做海綿城市建設管控強制性要求,確因建設環境、內容、功能等因素制約不能完全遵循海綿城市建設管控的項目可準予適當降低海綿城市建設相關要求,但應以排水分區為單元整體平衡海綿城市建設管控指標?;砻饣蛘呓档秃>d城市建設相關要求的項目需經行業主管部門會同市建設局組織專家論證,論證通過后抄送市建設局(抄送單樣表詳見附件2)。
三、管理措施
(一)項目立項和土地管理階段
1.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在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應明確建設管控指標,對海綿城市建設目標、技術思路、技術措施、技術合理性和經濟可行性進行全面分析,并明確建設規模和投資估算。
2.實行核準管理的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在項目申請報告中明確建設管控指標,對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思路、技術措施、技術合理性進行全面分析,并明確建設規模和投資估算。
3.市自規局在出具“兩證一書”時應聯合市建設局根據《義烏市海綿城市建設指標通則》(附件3)、海綿城市專項規劃及相關規定明確海綿城市建設指標,并要求建設單位編制海綿城市設計專篇,明確工程措施及規模,評估設計達標情況,承諾達到給定的海綿城市建設要求。
4.對于不需要辦理土地劃撥或出讓、選址意見書的項目以及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改造提升類項目,由項目建設單位依據海綿城市專項規劃及相關規定或參照本細則附件3確定相關建設要求和指標。
5.發改部門在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初步設計階段,應將涉及海綿城市相關內容建設資金納入項目總投資,財政局對政府投資項目的投資估算、概算的合理性進行審查。
(二)方案(初步)設計階段
1.建設單位應在方案(初步)設計階段編制海綿城市建設方案設計專篇,專篇內容應包括設計說明書、計算書、自評表、相關設計圖紙。
2.依規定需開展初步設計文件審查的建設項目,行業主管部門在組織審查時,應按立項批準文件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管控指標要求,對海綿城市設計專篇內容進行審查,并將結論納入審查意見。
(三)施工圖設計階段
1.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單位按照國家和地方相關設計標準、規范和規定以及審查通過的海綿城市方案(初步)設計專篇進行海綿專項設計施工圖文件編制,設計文件質量應滿足相應階段深度要求。施工圖審查機構應根據國家、地方相關規范及標準,以及已審查通過的海綿城市方案(初步)設計專篇,對施工圖中海綿專項設計內容進行審查,出具相關審查意見書。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單位對施工圖審查機構提出的意見內容進行修改。海綿專項設計施工圖未通過審查的,圖審機構不得出具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建設部門不予核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按照有關規定免于審查或者許可后審查的除外。
海綿專項設計施工圖審查與主體工程施工圖審查同步進行,審查時限按照施工圖審查規定時限執行。
2.建設以及相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海綿城市施工圖設計及審查的技術指導和監督工作。
(四)施工管理和竣工驗收階段
1.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設計圖紙進行海綿城市設施建設,按照現場施工條件科學合理統籌施工。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等應按照職責參與施工過程管理并保存相關材料。建設單位不得擅自取消、減少海綿城市設施內容或降低建設標準,設計單位不得出具降低海綿城市設施建設標準的變更通知。對確實需要變更方案主要技術路線和建設標準的,應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原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2.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等工程五方主體依法對海綿城市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建設單位應組織對海綿城市設施進行驗收,海綿城市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通過竣工驗收。
3.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將海綿城市建設相關工程施工質量情況和海綿城市設施驗收納入日常監督工作,加大現場巡查力度,對海綿城市設施驗收進行監督。
4.建設、水利、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海綿城市設施的施工、竣工驗收工作進行抽查(按建設、水利、交通項目分類別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當年度建設、水利、交通等各類實施項目總數量的10%),對違反建設工程規定的責任主體,應責令其整改,或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5.項目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要求將海綿城市建設工程檔案資料,與主體工程檔案資料同時移交檔案管理部門。
(五)運營維護階段
1.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海綿城市設施應由運維單位運行維護,由城市交通、建設、水利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監管。企業投資建設項目的海綿城市設施由該設施的所有者或委托方負責運行維護。
2.運營維護單位應加強對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專業技術培訓,有條件的可配備相應監測手段,定期對海綿城市建設設施運行效果進行監測和評估,確保設施的功能正常發揮,加強海綿城市建設設施的巡查和維護。
四、工作要求
要在全市建立統一指揮、整體聯動、部門協作、責任落實的聯動機制,統籌部署全市海綿城市建設工作及解決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建立海綿城市建設成效評估機制并組織開展成效評估。積極探索建立海綿城市建設多元化資金投入和保障機制,鼓勵金融機構提供海綿城市建設中長期信貸,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海綿城市建設。
本細則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