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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烏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方案》政策解讀
金華市生態環境局義烏分局
2025-02-05
主動公開
發布時間:202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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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實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編制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科學指導各類開發建設活動,在生態環境源頭預防體系中具有基礎性作用。
義烏市于2020年9月印發實施《義烏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按照省、市統一部署,義烏市開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工作。
二、制定依據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浙江省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方案》《金華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方案》等。
三、主要內容
《義烏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方案》主要分為總則、生態保護紅線及生態管控分區、環境質量底線目標、資源利用上線目標、生態環境管控單元劃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等六大部分。
(一)總則。明確義烏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的定位與目的、范圍與時限、指導思想與基本原則、主要依據和術語與定義。
(二)生態保護紅線及生態管控分區。根據義烏市國土空間規劃劃定成果,更新生態保護紅線面積、范圍、占比和管控要求,共劃定生態保護紅線面積208.11平方千米,占全市總面積的18.84%。劃定生態空間468.80平方千米,占全市總面積的42.44%,生態空間中,除生態保護紅線外的一般生態空間260.69平方千米,占全市總面積的23.60%。
(三)環境質量底線目標。依據上級相關政策文件和《義烏市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等文件要求,確定義烏市大氣環境質量、水環境質量、土壤環境風險防控底線目標。
(四)資源利用上線目標。根據上級相關政策文件和《義烏市“十四五”能源發展規劃》《義烏市水資源節約保護和利用總體規劃》《義烏市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等文件要求,確定義烏市能源資源、水資源、土地資源利用上線目標。
(五)生態環境管控單元劃定。根據生態、大氣、水等環境要素的分區結果,按照優先保護、重點管控、一般管控的優先順序,結合國土空間規劃城鎮開發邊界,銜接鎮街行政邊界,建立功能明確、邊界清晰的生態環境管控單元。義烏市共劃定生態環境管控單元23個。其中,優先保護單元7個,面積為468.80平方千米,占全市總面積的42.44%。重點管控單元15個,面積為370.92平方千米,占全市總面積的33.58%,其中產業集聚重點管控單元12個,面積244.10平方千米,占全市總面積的22.10%;城鎮生活重點管控單元3個,面積126.82平方千米,占全市總面積的11.48%。一般管控單元1個,總面積264.81平方千米,占全市面積的23.97%。
(六)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明確總體準入清單和管控單元分類準入清單,按照優先保護單元、重點管控單元和一般管控單元
實施分類管控,從空間布局指引、污染排放管控、環境風險防控、資源開發效率要求等方面確定管控要求。同時,根據工業項目的環境污染和風險強度,分為一類、二類、三類工業項目,即基本無污染和環境風險的項目,環境風險不高、污染物排放量不大的項目,環境風險較高、污染物排放量較大的項目,便于對照準入清單進行管控。
四、新舊政策差異
(一)生態環境管控單元更新情況
《義烏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方案》總體與《義烏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保持一致,但在重要生態空間保護、產業空間保障方面做了進一步優化。生態環境管控單元與調整前相比,優先保護單元面積增加17.87平方千米,將自然保護地、省級重要濕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法定保護區域全部納入優先保護單元,全面落實了生態保護優先。產業集聚重點管控單元面積增加2.32平方千米,將義烏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等產業發展重點區塊,納入產業集聚重點管控單元。
(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更新情況
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在符合省、市級總體準入清單要求的基礎上,結合義烏實際,進一步細化補充相應的分區分類生態環境準入要求。
五、文件適用范圍及施行日期
本文件適用于義烏市行政區域范圍。2025年3月8日起施行。
六、關鍵詞解釋
生態環境管控單元:指集成生態保護紅線及生態空間、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的管控區域,銜接行政邊界,劃定的環境綜合管理單元。
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指基于生態環境管控單元,統籌考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的管控要求,提出的空間布局、污染物排放、環境風險、資源開發利用等方面的環境準入要求。
七、解讀機關及解讀人
解讀機關:金華市生態環境局義烏分局
解 讀 人:朱毅強 聯系電話:0579-8557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