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782000000/2025-579984
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通知
關于印發《義烏市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
義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義政辦發〔2025〕8號
2025-02-08
主動公開
GYWD01-2025-0002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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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義烏市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實施細則》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義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2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義烏市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優化人才生活保障,根據《浙江省人才市場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一、適用范圍
(一)適用對象
1.所有用人單位全職新引進的40周歲以下博士人才。
2.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群眾團體機關,市屬國有企業及其分、子公司外的用人單位全職新引進畢業3年內的全日制碩士、本科(預備技師班)以及獲得高級工以上職業技能等級的大專(技工院校高級工班)人才。
(二)適用條件
1.全職在我市就業創業并正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不含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2.個人信用等級良好及以上。
二、補貼標準
1.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群眾團體機關,市屬國有企業及其分、子公司全職新引進的40周歲以下博士人才給予最高12.5萬元生活補貼,其他用人單位全職新引進的40周歲以下博士人才按上述標準的2倍享受。
2.全日制碩士人才,給予最高10萬元生活補貼。
3.全日制本科(預備技師班)人才,給予最高4萬元生活補貼。
4.獲得高級工以上職業技能等級的全日制大專(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給予最高1.5萬元生活補貼。
三、發放方式
(一)發放周期
1.生活補貼按季度發放,基本養老保險(不含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連續繳納滿一個自然季度后,在次季度予以發放。
2.補貼期不超過12個季度。
(二)發放節點及額度
1.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群眾團體機關,市屬國有企業及其分、子公司全職新引進的40周歲以下博士人才給予第1—4個季度每季度0.5萬元、第5—8個季度每季度1萬元、第9—12個季度每季度1.625萬元生活補貼。其他用人單位全職新引進的40周歲以下博士人才按上述標準的2倍享受。
2.全日制碩士人才給予第1—4個季度每季度0.25萬元、第5—8個季度每季度0.75萬元、第9—12個季度每季度1.5萬元生活補貼。
3.全日制本科(預備技師班)人才給予第1—8個季度每季度0.25萬元、第9—12個季度每季度0.5萬元生活補貼。
4.獲得高級工以上職業技能等級的全日制大專(技工院校高級工班)人才,給予每季度0.125萬元生活補貼。
四、相關規定
1.“新引進”是指本細則施行之日起引進,引進時間以畢業后首次在義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不含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時間為準,畢業前已繳納社保的,不作為首次在義參保的依據,畢業時間認定以畢業證書載明的畢業時間為準。
2.政策享受期間需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不含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不含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中斷后生活補貼不再發放。
3.政策享受期間所在用人單位發生變化的,后續生活補貼按照最新用人單位性質調整標準后予以執行,已享受的生活補貼不做調整。因用人單位變化后不再符合適用對象條件的,變化當季及后續生活補貼不再發放。
4.在義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不含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連續參保狀態不含補繳(因社保系統原因斷繳后補繳,依法院判決、勞動仲裁完成補繳,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編制等人員因辦理入編手續導致斷繳后補繳等情況除外)。
5.生活補貼以現金或非現金形式發放。
五、申請及資格審查流程
1.申報。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實行即報即審。申請人通過“浙里辦”APP中“義烏i人才”平臺提出申請,并上傳勞動合同(聘用合同)等相關材料。
2.初審。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群眾團體機關,市屬國有企業及其分、子公司工作人員由主管部門審核,其他申請人由所在鎮(街道)審核,主要審查申請人實際工作情況。
3.聯審。人力社保局、教育局、國資辦等部門按各自職責進行審核,審核不通過的,由審核部門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公示。聯審通過人員公示期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人員為具備享受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資格人員。
5.公示通過后,現金形式的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發放至社會保障卡賬戶,非現金形式的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發放至人力社保局確定的補貼使用平臺。
六、單位職責
人力社保局:負責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工作的組織;負責預備技師班、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高級工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資格審核;負責確認申請人基本養老保險(不含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納年限、匯總各部門審核意見,提交公示;負責每季度補貼發放前申請人的基本養老保險(不含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狀態審核并出具審核結論;負責補貼款發放。
教育局:負責審核申請人普通高校學歷學位取得真實性及全日制取得情況、取得方式并出具審核結論。
國資辦:負責審核申請人是否屬于市屬國有企業及其分、子公司的員工并出具審核結論;負責每季度補貼發放前對享受補貼人員有無入職市屬國有企業及其分、子公司的情況進行審核并出具審核結論。
財政局:負責安排財政預算資金。
黨政機關:負責本單位及下屬單位申請人實際工作情況的審核并出具審核結論。
各鎮(街道):負責本鎮(街道)及所轄村(社區)工作人員實際工作情況的審核并出具審核結論;負責轄區內企業等經營主體(不含國資辦監管企業)申請人實際工作情況的審核并出具審核結論。
因單位審核原因造成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錯發的,按照“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追究相關單位的責任,相關單位應協助人力社保局追回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
七、附則
本細則自2025年3月10日起施行,《義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技能人才和高校畢業生招引的六條意見》(義政辦發〔2020〕35號)同時廢止。
本細則施行前已依據《義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技能人才和高校畢業生招引的六條意見》(義政辦發〔2020〕35號)、《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技能人才和高校畢業生招引六條意見的實施細則>的通知》(義人社〔2020〕64號)申領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人員,按原政策繼續執行,發放時間由按月發放調整為按季度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