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起草有關民政工作的地方性規范文件、政策,制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社會組織的登記和監督管理。
(三)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全市實施特困人員供養、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負責全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承擔全市革命老區建設相關工作。
(四)負責行政區劃管理。規范全市地名標志的設置和管理,負責全市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
(五)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孤兒、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負責收養登記工作。
(六)組織擬訂并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擬訂全市養老服務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參與推動養老服務業發展。指導和管理城鄉養老機構建設,指導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七)負責殯葬管理和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八)擬訂慈善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九)負責市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民政事業規劃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
(十一)負責管理監督全市大中型水庫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指導小型水庫移民扶持工作。
(十二)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責任制體系要求,依法具體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大發展思想,深入推進民政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更大力度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全市困難群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等多元參與主體,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基層治理相關工作,加快推進民政事業城鄉一體化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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