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 義烏市發展和改革局 | ||
機構負責人 | 季國偉 | ||
辦公地址 | 浙江省義烏市稠城街道行政中心3號樓20、21樓(322000) | ||
聯系電話 | 0579-85581000 | ||
辦公時間 | (法定工作日)8:30-11:30 13:30-17:00(冬令時) 14:00-17:30(夏令時) | ||
郵政編碼 | 322000 | ||
郵箱 | |||
主要職責 | (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牽頭組織全市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負責全市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總量平衡和重大比例關系的協調,提出經濟社會發展、重大結構優化、現代化經濟體系、高質量發展的目標、任務以及相關政策。起草發展改革領域有關規范性文件和政策。負責市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的評估工作。 (二)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引導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參與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長江經濟帶等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參與接軌上海以及長三角區域、金義都市區、金義科創廊道建設。協調推進新型城鎮化發展。負責國內友好城市的聯絡、合作、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經濟合作交流活動的組織、協調和服務工作。 (三)統籌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制定和實施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及政策,協調循環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指導落實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四)負責重大基礎設施的綜合管理。規劃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布局,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審核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重大產業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資項目,推動能源結構調整。統籌協調綜合交通發展有關重大問題。 (五)負責宏觀經濟預測、預警和預期管理。研究分析全市國民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并提出相關建議。協調宏觀經濟運行重大問題。協調并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六)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增加城鄉居民收入、完善社會保障等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七)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貫徹落實國家、省政府定價目錄,組織制定少數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負責全市重大價格改革與政策協調。制定重要領域的市場價格行為規則,發布相關指引。組織重要商品、服務項目的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 (八)負責全市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提出市財政性建設資金的規模和投向建議。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擬訂并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九)負責全市基本建設、重點建設項目的綜合管理。負責組織申報省重點建設項目,負責編制市重點建設項目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重點建設項目的評估督導工作。按分工做好省市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督促各級重點工程建設臨時機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十)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運行情況,提出協調解決財政金融運行重大問題的建議。參與制定財政和金融政策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承擔企業債券和境外債券發行的初審、轉報和監管工作。 (十一)協調推進經濟體制改革,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全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市場經濟制度和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牽頭開展全市營商環境評價工作。 (十二)牽頭推進全市“一帶一路”建設。協助外商投資項目和企業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備案及事中事后監管。指導全市重大對外開放平臺建設。參與各類開發區的統籌規劃和綜合管理;參與義烏國際貿易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 (十三)指導全市企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登記備案和核準;按權限審批政府投資項目和核準、備案企業投資項目;推進企業投資項目“最多跑一次”改革。 (十四)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并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實施重大產業工程。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全市服務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推進服務業與其他產業融合發展,培育服務業新業態、新模式。 (十五)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業創新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措施。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并推動實施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 (十六)提出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速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及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規劃農業農村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并協調實施。 (十七)負責指導、協調和督導全市對口工作。牽頭編制對口工作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編制有關專項規劃。組織指導對口支援、東西部扶貧協作、對口合作和對口支援三峽庫區移民工作。牽頭落實與對口地區之間的合作協議。負責組織協調山海協作工程。 (十八)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建議。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和結構調整。研究、協調能源體制改革和結構調整。負責能源預測預警,承擔電力運行管理、電力電量綜合平衡,監督指導電力調度。建立煤電油氣運等能源要素保障機制,參與實施有關應急預案、保障政策和措施。承擔全市節能降耗工作,組織實施節能新技術的推廣應用。指導能源利用監察和執法工作。 (十九)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責任體系要求,依法具體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