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 義烏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機構負責人 | 王國成 | ||
辦公地址 | 浙江省義烏市香山路389號(行政九號樓)九丶十樓 | ||
聯系電話 | 0579-85438618 | ||
辦公時間 | (法定工作日)8:30-11:30,13:30-17:00(冬令時) 14:00-17:30(夏令時) | ||
郵箱 | |||
主要職責 | 第一條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關于深化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中共浙江省委關于市縣機構改革總體意見》和省委省政府批準的《義烏市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上級黨委、市委關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領域的統計工作。 (二)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市技工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建立健全就業失業的預測預警、監測分析制度。完善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 (三)承擔人才開發有關工作。協同職能部門研究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人才工作有關重要政策措施。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綜合管理,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管理。負責技能人才隊伍綜合管理,推進技工院校建設,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負責人才國際交流合作有關工作。 (四)負責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工作。擬訂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政策和標準,依法對其基金進行監督。組織擬訂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及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審核相應基金預決算。組織實施預測預警分析,擬訂應對措施,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企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和評比達標工作。 (六)統籌擬訂全市勞動、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受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家庭服務業發展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職能轉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大力實施就業優先戰略,以創業帶動就業,完善收入分配體制機制,努力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實現更高質量就業和更體面勞動。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進一步破除人力資源開發體制機制障礙,充分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主導作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為統領,加強整體謀劃、系統設計和改革落地,提供優質公共服務,提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第四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宣傳、政務公開、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平安創建、后勤、財務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負責干部人事管理、退休干部服務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處理來信來訪和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投訴舉報事項。承擔局內部審計、部門預決算和財務監督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指示件督辦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掛勞動關系科牌子)。負責統籌體制機制改革和業務標準制定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普法和執法指導工作。牽頭調查研究工作。擬訂勞動關系協調、職工權益保障、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企業建立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政策。擬訂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和協調推進農民工工作、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 (三)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科(掛職業能力建設科牌子)。擬訂就業創業工作發展規劃工作。組織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創業帶動就業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牽頭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實施外國人和港澳臺人員來義就業(不含專家)相關政策。擬訂失業保險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政策,建立就業失業統計監測和預警制度。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規劃和政策,負責管理企業在職職工、社會失業人員、農村勞動力的技能培訓工作。組織實施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能大賽。負責人力社保類辦學、培訓和鑒定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職業培訓機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人才開發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擬訂全市人才工作宏觀政策和人力資源發展規劃、編制發布人才開發目錄相關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政策,指導和管理人才和職業中介機構。推動人才國際交流合作,具體實施全市高層次和緊缺急需人才有關引進項目,組織協調國內外人才交流有關活動。牽頭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并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評價和資格考試工作。指導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會同推進全市高層次人才選拔培養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博士后工作,會同推進留學回國人員來義工作、創業。 (五)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承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導相關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政策并指導實施。負責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和崗位設置管理制度。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和人員交流政策并指導實施。承擔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和人員交流、公開招聘、政策性安置對象的管理工作。承擔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統計工作。負責擬訂政府表彰獎勵制度,指導全市表彰獎勵、評比達標工作。 (六)工資福利科。擬訂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福利和退休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政策,推進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資審核管理。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工作。 (七)社會保險科。承擔擬訂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基本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企業年金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工傷預防、待遇補償、工傷康復和勞動能力鑒定辦法并組織實施;擬訂工傷保險費率確定辦法。負責工傷認定和全市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等。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社保基金預決算草案。 (八)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和信息化科。擬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辦法并組織實施,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組織查處重大案件,承擔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綜合協調各項社會保險政策制度,牽頭組織對綜合性社會保險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指導系統信息化建設。指導社會保障卡管理工作。 (九)行政審批科。承辦人才開發、就業創業、職業能力建設、勞動關系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行政審批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領導群團工作。 第五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22名(含事業單位行政職能回歸的統籌編制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中層領導職數12名(9正3副);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按中層正職配備)。后勤服務人員編制2名。 第六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由中共義烏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