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 義烏市上溪鎮人民政府 | ||
機構負責人 | 金穎 | ||
辦公地址 | 浙江省義烏市上溪鎮興華路17號 | ||
聯系電話 | 0579-85865804 | ||
辦公時間 | (法定工作日)8:30-11:30 ;13:30-17:00(冬令時) 14:00-17:30(夏令時) | ||
郵政編碼 | 322000 | ||
郵箱 | |||
主要職責 | 第一條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意見》、《中共浙江省委關于深化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中共浙江省委關于市縣機構改革總體意見》、《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經濟發達鎮管理體制改革加快服務型鄉鎮政府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和《中共義烏市委辦公室 義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義烏市深化鎮(街道)體制改革十條意見〉的通知》,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鎮黨委是鎮各種組織、市直部門延伸機構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對本鎮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實行全面領導,對本鎮黨的建設全面負責。鎮人民政府是基層的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負責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上級的決定和命令;研究制定本鎮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文明等領域事業發展的重大決策和具體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全面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和基層政權建設,落實基層黨建各項任務,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全面加強基層宣傳思想文化工作,推進精神文明建設。 (三)進一步加強統一戰線、民族宗教和人民武裝工作,綜合協調及指導工、團、婦等群團工作。 (四)編制經濟發展規劃;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示范引導和政策服務;指導經濟結構調整和推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組織發展區域特色經濟,引導和促進新型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加強農村經濟管理和統計工作;抓好招商引資、安全生產等工作。 (五)組織編制鎮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村莊規劃并指導實施,抓好全鎮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土地整理,組織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統籌抓好環境綜合整治、生態環境保護、土地征遷等工作,積極推進城市化建設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六)編制鎮域內各項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完善農村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完善農業和特色產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和基礎設施服務體系;抓好各項公益事業建設。 (七)負責鎮域內的行政管理和社會管理工作;統籌協調區域內行政審批服務執法等相關力量,推進服務平臺建設,依法履行上級賦予的行政處罰權和監督管理權。 (八)承擔平安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公共安全及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等相關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嚴厲打擊各種犯罪活動,保障各類經濟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九)加強對村民委員會的指導和社區居委會的領導,建立健全村民委員會和社區居委會工作各項規章制度,推進村務、社務公開,推進農村民主政治建設,擴大基層民主,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基層治理體系。 (十)編制鎮級財政預(決)算計劃,負責經費的劃撥和核算工作,并指導、協調、監督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財務、會計、審計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三條內設機構: (一)黨政綜合辦公室。主要承擔鎮黨委、政府日常事務等職責。監督實施鎮機關內部各項規章制度;負責鎮黨委、政府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文秘、信息、檔案、保密、調研、外聯、政務公開、重要會務及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黨建工作辦公室(掛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牌子)。主要承擔基層黨的政治建設、組織建設、宣傳工作、統戰工作、民宗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黨建帶群團等職責。負責處理日常黨建事務、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加強和規范對部門派駐機構的管理。負責人大代表聯絡服務工作。 (三)社會事務服務管理辦公室(掛退役軍人服務工作站牌子)。主要承擔指導推進農村公共服務和綜合管理等職責。負責轄區內的公共衛生、文化教育、群眾體育、廣播電視、人口和計劃生育、民政事務、老齡工作、關心下一代、殘疾人保護、社會救助、衛生健康、文物保護等方面的工作,并協調好與社會事業管理相關的各項工作。負責轄區內退役軍人服務和管理工作。 (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主要承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信訪維穩以及綜治工作平臺日常管理協調等職責。負責信訪問題協調處理、矛盾糾紛化解、普法宣傳等工作;協助做好社區矯正、安置幫教、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等工作。 (五)規劃建設辦公室。負責鎮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組織實施;負責轄區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協調和指導各建設單位相關工作;協助職能部門抓好工程質量監管、工程安全監管、建筑節能監管及竣工驗收管理等工作;負責擬訂社區集聚建設、鎮區有機更新的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參與農村更新改造計劃的實施;負責土地利用、開發和自然資源保護以及土地征遷等工作。 (六)城鄉管理服務辦公室(掛生態環境所)。做好文明創建、市容市貌、綠化美化、環境衛生等村鎮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轄區生態保護、環境整治、垃圾分類處理等工作。 (七)農業農村工作辦公室。負責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美麗鄉村建設;負責擬訂農村更新改造的年度計劃并牽頭組織實施;負責農田整治、農業綜合開發、農業投資項目管理、農田水利建設和畜牧漁業管理服務等工作;推進農業產業化發展,負責生態旅游發展、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的開發建設和管理等工作;指導農村“三資”管理和低收入農戶增收工作,引導和促進新型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 (八)財政財務辦公室。負責鎮財政預(決)算編制和預算執行,統一管理鎮范圍內的各項政府性收支;負責國有資產和政府性債務管理,承擔各項財政性資金監管工作;監督管理鎮級財務,做好內部審計,推進鎮財政規范性建設。 (九)經濟發展服務中心。負責轄區經濟發展規劃、產業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創業平臺建設管理、投資項目管理、工業企業服務、市場培育、綜合統計、有效投資、科技創新、勞動就業、社會保障、人才開發引進等工作;指導經濟結構調整和推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組織發展區域特色經濟,協助做好產業發展平臺開發建設,并協調好與經濟發展相關的其他工作。 (十)綜合監管中心(掛綜合信息指揮室、應急管理辦公室牌子)。主要承擔安全生產、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綜合監管和統籌協調應急管理處置職責。承擔“基層治理四平臺”建設和行政執法統籌協調職責,負責基層治理綜合信息平臺運行的管理保障、平臺接收事項的交辦跟蹤和督辦、行政執法統籌協調指揮日常事務、網格化管理、數字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工作。 (十一)行政服務中心。綜合協調管理便民服務事務。負責政策咨詢、審批辦證、項目招投標、政府采購等行政審批和便民服務工作;承擔優化政務服務體系、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基層延伸、完善權責清單制度等工作。 第四條上溪鎮黨委、政府行政編制55名,事業編制53名。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成員按有關規定配備。中層領導職數11正27副。 第五條人大、紀檢監察、人武部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按有關規定設置。 第六條設立事業綜合服務中心(實行虛擬化設置),將鎮所屬事業編制人員關系轉入該中心,工作崗位由鎮黨委、政府根據工作需要落實到各職能科室。 第七條本規定由中共義烏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義烏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本規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