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 義烏市人民政府江東街道辦事處 | ||
機構負責人 | 傅鳳麗 | ||
辦公地址 | 浙江省義烏市江東中路2號行政四號樓 | ||
聯系電話 | 0579-85213166 | ||
辦公時間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冬令時) 2:00-5:30(夏令時) | ||
郵政編碼 | 322000 | ||
郵箱 | |||
主要職責 | 第一條根據《中共浙江省委關于深化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中共浙江省委關于市縣機構改革總體意見》、《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街道體制改革完善城市基層治理體系的意見>的通知》和《中共義烏市委辦公室 義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義烏市深化鎮(街道)體制改革十條意見>的通知》,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街道黨工委是市委的派出機關,街道辦事處是市政府的派出機關,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機構規格為正科級。 第三條街道黨工委領導本地區的工作和基層社會治理,支持和保證行政組織、經濟組織和群眾自治組織充分行使職權;街道辦事處依法履行相應的政府服務和管理職責。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機關的決定和命令;研究決定轄區內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等領域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二)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和基層政權建設,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嚴格抓好基層黨組織建設各項制度,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推進街道社區黨建與單位黨建、行業黨建、區域化黨建互聯互動,統籌抓好轄區內新領域新業態新群體黨建工作;全面加強基層宣傳思想文化工作,推進精神文明建設。 (三)進一步加強統一戰線、民族宗教和人民武裝工作,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依法依章程開展工作。 (四)統籌落實村、社區發展的重大決策和村、社區建設規劃,參與轄區公共服務建設規劃,配合做好城市有機更新,抓好環境綜合整治、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推動轄區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 (五)組織實施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各項公共服務,落實教育、科技、人才、文化、體育、衛生健康、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民政、殘疾人保護等方面相關政策,積極構建公共服務均等化體系,促進各項社會事業發展。 (六)落實轄區內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會管理等工作,承擔組織領導、推進實施、綜合協調等職責;統籌協調區域內行政審批服務執法等相關力量,落實轄區內相關行政事務常態化管理,依法履行上級賦予的行政處罰權和監督管理權,協助做好監督檢查等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 (七)指導村民委員會工作,領導社區居委會、業委會建設,組織社區居民和單位參與社區建設和管理,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基層治理體系。 (八)承擔轄區平安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公共安全及安全生產監管等相關工作,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糾紛。 (九)動員轄區內各類單位、社會組織和社區居民等社會力量參與社區治理,引導轄區內單位履行社會責任,整合轄區內各種社會力量為街道社區發展服務。 (十)編制街道財政預(決)算計劃,負責經費的劃撥和核算工作,并指導、協調、監督社區和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財務、會計、審計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內設機構: (一)黨政綜合辦公室。主要承擔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日常事務等職責。監督實施街道機關內部各項規章制度; 負責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文秘、信息、檔案、保密、調研、外聯、政務公開、重要會務及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黨建工作辦公室(掛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民族宗教事務所牌子)。主要承擔基層黨的政治建設、組織建設、宣傳工作、統戰工作、民宗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黨建帶群團等職責。負責處理日常黨建事務、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加強和規范對部門派駐機構的管理。負責人大代表聯絡服務工作。 (三)社會事務服務管理辦公室(掛退役軍人服務工作站牌子)。主要承擔指導推進農村、社區公共服務和綜合管理等職責。負責轄區內的公共衛生、文化教育、群眾體育、廣播電視、人口和計劃生育、民政事務、老齡工作、關心下一代、殘疾人保護、社會救助、衛生健康、文物保護等方面的工作,并協調好與社會事業管理相關的各項工作。負責轄區內退役軍人服務和管理工作。 (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主要承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信訪維穩以及綜治工作平臺日常管理協調等職責。負責信訪問題協調處理、矛盾糾紛化解、普法宣傳等工作;協助做好社區矯正、安置幫教、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等工作。 (五)建設管理辦公室。統籌落實轄區建設規劃,參與轄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負責轄區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協調和指導各建設單位相關工作;協助職能部門抓好工程質量監管、工程安全監管、建筑節能監管及竣工驗收管理等工作;負責擬訂社區集聚建設、城市有機更新的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參與農村更新改造計劃的實施;負責土地利用、開發和自然資源保護以及土地征遷等工作。 (六)城市管理服務辦公室(掛生態環境所牌子)。負責有關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宣傳;做好文明創建、市容市貌、綠化保潔等城市管理工作。負責轄區生態保護、環境整治、垃圾分類處理等工作。 (七)農業農村工作辦公室。負責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美麗鄉村建設;負責擬訂農村更新改造的年度計劃并牽頭組織實施;負責農田整治、農業綜合開發、農業投資項目管理、農田水利建設和畜牧漁業管理服務等工作;推進農業產業化發展,負責生態旅游發展、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的開發建設和管理等工作;指導農村“三資”管理和低收入農戶增收工作,引導和促進新型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 (八)財政財務辦公室。負責街道財政預(決)算編制和預算執行,統一管理街道范圍內的各項政府性收支;負責國有資產和政府性債務管理,承擔各項財政性資金監管工作;監督管理街道財務,做好內部審計,推進街道財政規范性建設。 (九)經濟發展服務中心。負責轄區創業平臺建設、經濟發展規劃、產業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投資項目管理、創業平臺建設管理、工業企業服務、市場培育、綜合統計、有效投資、科技創新、勞動就業、社會保障、人才開發引進等工作;協助做好產業發展平臺開發建設,并協調好與經濟發展相關的其他工作。 (十)綜合監管中心(掛綜合信息指揮室、應急管理辦公室牌子)。主要承擔安全生產、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綜合監管和統籌協調應急管理處置職責。承擔“基層治理四平臺”建設和行政執法統籌協調職責,負責基層治理綜合信息平臺運行的管理保障、平臺接收事項的交辦跟蹤和督辦、行政執法統籌協調指揮日常事務、網格化管理、數字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工作。 (十一)行政服務中心。綜合協調管理便民服務事務。負責政策咨詢、審批辦證、項目招標、政府采購等行政審批和便民服務工作;承擔優化政務服務體系、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基層延伸、完善權責清單制度等工作。 第五條江東街道黨工委、辦事處行政編制50名,事業編制56名,其中街道黨政領導班子成員15名。中層領導職數11正27副。 第六條人大、紀檢監察、人武部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按有關規定設置。 第七條設立事業綜合服務中心(實行虛擬化管理),將街道所屬事業編制人員關系轉入該中心,工作崗位由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根據工作需要落實到各職能科室。 第八條本規定由中共義烏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九條本規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 |